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则,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,还在医疗期内的,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。
在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,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布置的工作,单位能够提早一个月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。
此情形下企业解除劳动合同,应当依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。
除此之外,依据劳动部下发的《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》以及相关解释规则,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,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审定委员会审定为5-10级的,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。
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,企业应按下列规范支付疾病休假工资:
1、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,按自己工资的60%计发;
2、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,按自己工资70%计发;
3、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,按自己工资的80%计发;
4、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,按自己工资的90%计发;
5、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,按自己工资的100%计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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